五十一卷,(中華藏作五十卷。十不善業品第四十八,大正藏分爲二卷,故成五十一;中藏合爲一卷,故作五十。)五十二品,約四十餘萬字。大藏第二册(五四九),中藏第一輯第五集(線裝第三十四、 五册)。
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中藏謂: 苻秦·曇摩難提譯。然據開元釋教録: 增一阿含,原有二種譯本: 苻秦建元二十年(即東晉太元九年,公元三八四),曇摩難提譯於長安,佛念傳譯,曇嵩筆受,成五十卷(原作四十一卷),是爲第一譯;東晉隆安元年(公元三九七),僧伽提婆譯(録云:「至安帝隆安元年丁酉,來遊建康,晉朝……瑯琊王珣,建立精舍,廣招學衆,提婆既至,珣即延請……於其寺譯中、增二阿含,罽賓沙門僧伽羅叉執梵本,提婆翻爲晉言,沙門道慈筆受。」),成五十一卷,是爲第二譯。録謂:第一譯已失傳,僅存安公序。今藏中所存者,是第二譯。而中藏作曇摩難提譯者,似誤。雖作五十卷,然其品目全同大正藏。然二藏此經之前皆列安公序文。
安公(東晉道安法師)序云:「四阿含、四十應真之所集也。十人撰一部,題其起盡爲録偈焉。懼法留世久、遺逸散落也。」又云:「增一阿含者: 比法條貫,以數相次也。數終十、令加其一,故曰增一。且數數皆增,以增爲義也。其爲法也,多録禁律,繩墨切厲,乃度世檢括也。」讀此可知四含之結集,增含之立名及其要義。
增一阿含經品目别譯對照表
| 卷次 | 品 目 | 經數 | 别 譯 | 備 註 |
| ----- | ------------------------ | ---- | ------------------------------------------------------------ | ------------------------------------------------------------ |
| 1 | 序品第一 | | | |
| | 十念品第二 | 10 | | 10、 謂此品有十段經。以下例此可知。 |
| 2 | 廣演品第三 | 10 | | |
| 3 | 弟子品第四 | 10 | 佛説阿羅漢具德經 | 此經與弟子品、比丘尼品、清信士品、清信女品的四品同本。 |
| | 比丘尼品第五 | 5 | | |
| | 清信士品第六 | 4 | | |
| | 清信女品第七 | 3 | | |
| | 阿須倫品第八 | 10 | | |
| 4 | 一子品第九 | 10 | | |
| | 護心品第十 | 10 | | |
| 5 | 不還品第十一 | 10 | | |
| | 一入道品第十二 | 10 | | |
| 6 | 利養品第十三 | 7 | | |
| 7 | 五戒品第十四 | 10 | | 以上十四品明一法竟,有無品以下,明二法。 |
| | 有無品第十五 | 10 | | |
| | 火滅品第十六 | 10 | | |
| 7—8 | 安般品第十七 | 11 | | |
| 9 | 慚愧品第十八 | 10 | | |
| 10 | 勸請品第十九 | 11 | | |
| 11 | 善知識品第二十 | 13 | | 以上明二法竟。 |
| 12 | 三寶品第二十一 | 10 | | 此下明三法。 |
| | 三供養品第二十二 | 10 | | |
| 13 | 地主品第二十三 | 10 | | |
| 14—16 | 高幢品第二十四 | 10 | | 以上明三法竟。 |
| 17 | 四諦品第二十五 | 10 | | 以下明四法。 |
| 18 | 四意斷品第二十六 | 10 | 佛説四人出現世間經 | 與四意斷品第二段經同。 |
| 19 | 等趣四諦品第二十七 | 10 | 波斯匿王太后崩塵土坌身經 | 與第七段經同。 |
| 20 | 聲聞品第二十八 | 7 | | |
| 21 | 苦樂品第二十九 | 10 | | |
| 22 | 須陀品第三十 | 3 | 須摩提經 佛説三摩竭經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 | 此三經,皆與須陀品第三段經同。 |
| 23 | 增上品第三十一 | 11 | 婆羅門子避死經 | 與第四段經同。以上明四法竟。 |
| 24 | 善聚品第三十二 | 12 | 受新歲經 新歲經 解夏經佛説食施獲五福報經 | 前三經,與第四段經同。此下明五法。五福經,同第十一段經 |
| 25 | 五王品第三十三 | | | |
| 26 | 等見品第三十四 | 10 | 頻毘娑羅王詣佛供養經 | 與第五段經同。 |
| 27 | 邪聚品第三十五 | 10 | 佛説長者子六過出家經 | 與第十段經同。 |
| 28 | 聽法品第三十六 | 5 | | 以上明五法竟。 |
| 29—30 | 六重品第三十七 | 10 | | 此下明六法。 |
| 31—32 | 力品第三十八 | 12 | 鴦崛摩經 鴦崛髻經 | 此二經,皆同第六段經。以上明六法竟。 |
| 33 | 等法品第三十九 | 10 | | 此下明七法。 |
| 34 | 七日品第四十 | 10 | | 以上七法竟。 |
| 35 | 莫畏品第四十一 | 5 | | |
| 36—37 | 八難品第四十二 | 10 | 力士移山經 四未曾有法經 | 二經皆同第三段經。此下明八法。 |
| 38—39 | 馬血天子問八正品第四十三 | 10 | | 以上八法竟。 |
| 40 | 九衆生居品第四十四 | 11 | | 此下明九法。 |
| 41 | 馬王品第四十五 | 7 | 舍利弗目犍連遊四衢經 | 同第二段經。以上九法竟。 |
| 42 | 結禁品第四十六 | 10 | | 此下明十法。 |
| 43 | 善惡品第四十七 | 10 | | |
| 44—45 | 十不善品第四十八 | 4 | 七佛父母姓字經 | 同第四經。明十法竟。 |
| 46—47 | 放牛品第四十九 | 10 | 放牛經 緣起經 | 此下第四分别誦明十一法。此同第五段經。 |
| 48 | 禮三寶品第五十 | 10 | 十一想思念如來經 四泥犁經 | 即禮佛十一法。此同第五段經。 |
| 49 | 非常品第五十一 | 10 | 阿那邠邸化七子經玉耶女經 玉耶經 阿遬達經 | 皆同第七段經。 |
| 50—51 | 大愛道般涅槃品第五十二 | 9 | 大愛道般涅槃經佛母般泥洹經舍衛國王夢見十事經舍衛國王十夢經國王不黎先尼十夢經 | 前二、同第一段經;後三、同第九段經。别譯尚有三部經,未詳出於何品,故不列入,且附於後。 |
序品第一
先偈讚述意;次彌勒菩薩告賢劫大士及諸天,共流布此法。阿難以此法囑累優多羅尊者,大迦葉隨問:何以獨囑此增一阿含?何以獨囑優多羅?阿難答曰: 增一即是一切法;優多羅曾受持七佛之法故也。
經云: 增一阿含一偈中,便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偈曰:
「諸惡莫作, 衆善奉行,
自浄其意, 是諸佛教」。
十念品第二
(有十段經)
佛在舍衞給孤獨園説十念法,謂: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念身非常,念死。攝頌曰:
「佛法聖衆念, 戒施及天念,
休息安般念, 身死念在後」。
(以上卷一)
廣演品第三(卷二)
謂廣演説十念法門,即解釋前品十念之義。攝頌曰:「佛法及聖衆,乃至竟死念;雖與上同名,其義各别異」。
弟子品第四
(有十段經)
佛説百比丘各有第一法,如舍利弗智慧第一等。
比丘尼品第五
(有五段經)
説五十比丘尼功德(亦各稱第一)。
清信士品第六
(有四段經)
説四十優婆塞功德(亦各稱第一)。
清信女品第七
(有三段經)
説三十優婆斯(即優婆夷)功德。
阿須倫品第八
(有十段經)
説阿須倫(即阿修羅)欲犯日而不能,喻波旬(魔王)不能得如法比丘六根之便。次説如來一人出世,饒益多人,令人入道,有智慧光,消滅無明,現助道法;如來若没,人民失蔭;若復出世,人民光澤,三惡減少,無能及者。(以上卷三)
一子品第九
(有十段經)
説一子一女喻,誡比丘善念專心,求於果證。次説不見一法疾於心者。次説不見一法眩惑於人如女色者。次説亂想過失,不浄想力用。
經云:「佛告諸比丘: 我不見一法疾於心者,無譬可喻。猶如猻猴,捨一取一,心不專定。心亦如是,前想後想,所念不同。凡夫之人,不能觀察心意。是故,諸比丘!常當降伏心意,令趣善道。當作是學。」
護心品第十
(有十段經)
護心者,謂無放逸修善法。及説施主果報。亦勸比丘修福修信。(卷四)
不還品第十一
(有十段經)
説滅一法成阿那含,謂: 欲也;恚也;痴也;慳也。次説心難降伏,則受苦;心易降伏,則受樂。次説財利爲害最重,提婆達因利養入泥犁。
經云:「利養心重,敗人善本,令人不到安隱之處。是故,諸比丘!設有利養心起,便當求滅;若不有心(謂無利養心),勿興想著。」
入道品第十二
(有十段經)
説一入道,能證泥洹,謂滅五蓋,思惟四意止(即四念處)。次勸修慈三業。次説佛爲世尊。説瞻病功德,阿練若頭陀功德。讚迦葉年老不捨頭陀行,能令佛法久住於世,成就三乘道果。次説提婆達因利養障無上道。次説提婆達愚人,不知善惡報,故作是説:「何處有惡?惡從誰生?誰作此惡而受其報?」次更二番訶利養過。(以上卷五)
利養品第十三
(有七段經)
説修羅陀因利養退道。佛滅味欲而證道。摩利夫人説愛别離苦以悟王心。佛及舍利弗爲憂羅公長者説身心有患無患法。佛爲江側婆羅門説二十一結,必墮惡道:瞋、害、眠、調、疑、怒、忌、惱、嫉、憎、無慚、無愧、幻、姦、僞、諍、憍、慢、妒、增上慢、貪。息此二十一結,修慈悲喜護,便證三明。帝釋以偈頌問如來義;佛亦以偈答。帝釋問須菩提病。
(以上卷六)
五戒品第十四
(有十段經)
説殺等墮三塗;不殺等,受人天福,得泥洹道。(以上一法竟。此下明二法。)
有無品第十五
(有十段經)
説有無二見過患。分别二施(財、法)二業(法、財)、二恩(法、財)智愚二像。思惟二法,禮如來,禮法、塔等。二因緣起正見,謂受彼教誨,内思止觀。
火滅品第十六
(有十段經)
難陀成道,魔擾之而不動。爲波斯匿王説法。
佛爲比丘説二涅槃,謂不還果爲有餘涅槃界,阿羅漢果爲無餘涅槃界。
説鳥猪二喻—犯戒後知悔過者,如鳥;不悔過者,如猪。
説驢牛二喻—雖出家而犯戒,住比丘衆中,自稱比丘,如驢入牛群,自稱是牛。驢喻犯戒比丘,牛喻清浄比丘。
説善不善二行(即十善十惡)。説邪正二法(即八正八邪)。説燭明之法(謂貪瞋痴盡)及燭趣道之業(謂八正道)。説二力(忍、思惟)。阿那律爲梵志説法。佛記羅云漸當得道。
安般品第十七
(有十一段經)
佛爲羅云説安般法,令證阿羅漢果。(以上卷七)
説如來、輪王、支佛、羅漢、出現於世,甚爲難得。
二法甚爲煩惱,謂作衆惡本,起諸怨;復不造善行諸德之本。邪見一切不可貴。正見一切可貴。
欲無厭足,如頂生王。説頂生王事。觀善、惡知識,如黑、白月。貢高爲惡知識,不貢高爲善知識。
周利槃特及舍利弗,化世典婆羅門。
提婆達勸王子婆羅留支(阿闍世)弑父,而作新王;自當害佛以作新佛。王子聞教,即收父王著鐵牢中。佛以此因緣,爲諸比丘説: 當捨非法,行正法。(以上卷八)
慚愧品第十八
(有十段經)
讚慚愧二法。
分别二無厭足,謂:一、 得財恒藏舉,二、 得物喜惠施。當捨前學後。當習法施,勿習食施。
佛令迦葉受梵志婦食,俾其夫婦證果。
降伏醉象,令大衆獲益—提婆達教阿闍世王放醉象害佛,佛以神力,化師子王伏之。佛爲醉象説偈曰:「瞋恚生地獄,亦作蛇蚖形;是故當捨恚,更莫受此身」。
佛執難陀往見天堂地獄,教修止觀等法,而令證果。 爲大愛道説禮佛法。
説二人謗佛,謂法説非法,非法説法。二人獲福,謂稱譽應稱譽者,不應譽不應稱者。(以上卷九)
勸請品第十九
(有十一段經)
佛初成道,梵王請轉法輪。
佛在鹿苑,爲諸比丘説捨苦樂二事,行八正道。
爲帝釋説斷欲法,目連重往驗之—謂往天宫令帝釋以所聞重説。
佛説二人無恐怖,謂師王及阿羅漢。
二法無智慧: 不問、不精進。二法成智慧: 好問、勤精進。
二法常貧賤: 阻施及不施。二法生貧家: 不孝、不事勝。
佛涅槃後,須深女問拘絺羅: 優蹋藍弗、羅勒迦藍二人,何時盡苦際。
迦遮延爲婆羅門説老地壯地法。
佛説二人難得:一、 説法,二、 聞法奉行。
佛受闇婆婆利女供,爲毘舍離五百童子説: 應念返復,不忘小恩。闇婆女以園奉佛及僧。(此段與長阿含遊行經佛受菴婆女供同。)(以上卷十)
善知識品第二十
(有十三段經)
誡諸比丘: 當親近善知識,莫近惡知識。
爲五百比丘訶惡知識過,受其懺悔,令證阿羅漢果。(五百比丘即提婆達弟子。)
因曇摩留支觀前身爲大魚,説錠光佛時,買花供佛,布髮掩泥,得受記事。
爲比丘説似師子似羊法—多得利養,不起染著;不得利養,不起亂念者,如師子。反此,如羊。當學師子,莫學羊。
讚知返復人(小恩尚不忘),訶不知返復(大恩不知報)。
訶懈怠法,讚精進者。佛以精進故,超彌勒前成佛。
勸修止觀。勸修恭敬,精進。
無信之人,與説信法;慳貪之人,與説施法;是二甚難。反此則易。
供養父母,及一生補處菩薩,得大果報。勸比丘供養父母。經云:「若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十萬歲,衣被、飯食、牀蓐、具病瘦醫藥,即於肩上,放於屎溺,猶不能得報恩。比丘當知: 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是故,比丘當供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
槃特告弟朱利槃特曰:「若不能持戒者,還作白衣。」朱利於祇園門外立泣。世尊以天眼見知,即詣朱利所,慰之,手執朱利至静室,教誦掃箒,得悟除垢義,證阿羅漢果。
教比丘除愛,則離愛别離、怨憎會二苦(以上卷十一)(二法竟。此下明三法。)
三寶品第二十一
(有十段經)
首明皈佛法僧之德。次明三福業: 一、 施;二、 平等,謂持五戒,修四無量心;三、 思惟七覺支。次明三緣受胎,應方便求斷。次明欲起慈心,應緣三寶。次因瞿波離謗舍利弗、目犍連二尊者,致墮大地獄,而勸修身口意三善行。經云:「夫士之生,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次明成就三法得盡有漏,謂諸根寂静,飲食知節,不失經行。次明風、痰、冷、三患,以酥、蜜、油爲良藥;貪、瞋、痴三患,不浄、慈心、因緣三觀爲良藥。次明身口意三惡行應捨,三善行應修。次明欲、色、痛(即受)各有味、有過、有捨離法。次明應於三不牢要,求成牢要,謂身、命、財。
三供養品第二十二
(有十段經)
有三人,世人所應供養: 如來、羅漢、輪王。
於三寶所種善根,不可窮盡,漸至涅槃。
當以四念處滅三痛(即三受)。
三事宜覆: 女人,咒術,邪見。三事宜露: 日、月、佛法。
應觀三有爲相,謂: 知從所起(生),知當遷變(老),知當滅盡(死)。
愚有三相三法,智有三相三法,即三業也。
戒定慧三法,不可覺知,覺則成道。
三法可愛而不可保: 少壯、無病、長壽。
三事速入地獄: 貪欲、睡眠、調戲。
三法無厭足: 貪欲、飲酒、睡眠。(以上卷十二)